首页 国际新闻 日本允许杀伤性武器出口,中方:严重关切,将保持高度警惕

日本允许杀伤性武器出口,中方:严重关切,将保持高度警惕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4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

日本政府21日在内阁会议上正式修改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运用指南,原则上将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会上,日本电视台记者就此提问,日本政府称将会加强与伙伴国家的安全合作。请问中方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对此严重关切。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大肆侵略扩张,对中国及亚洲邻国犯下滔天罪行。

正是基于日本的侵略历史,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具有充分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日本宪法对本国军力、交战权、战争权也作出严格限制。战后,日本还确立了“专守防卫”等限制军力发展和武器出口的严格规范。1976年,日本政府发表“对武器出口的统一见解”,明确表示日本作为和平国家,慎重处理武器出口。

郭嘉昆指出,日方近期在军事安全领域一系列危险动向,戳穿了其“和平国家”和“专守防卫”的自我标榜。很多专家学者担心日本重新开启战争机器,对外输出战争。日本加速“再军事化”是事实和现实,有实际的路线和行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将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的妄动。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规则修改后,日本取消了此前将武器出口限定在5类非战斗用途范围内的限制,原则上允许包括杀伤性武器在内的成品武器出口;在特定情况下,也将允许向处于冲突中的国家出口武器。

根据新规则,日本武器出口将由首相、内阁官房长官、外务大臣和防卫大臣审批,获批后再通报国会。

共同社指出,日本长期以来以“和平国家”为定位,此次修订是日本安全保障政策的重大转折。

本文观点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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