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本省上訴法院推翻對一位著名滑冰教練性侵和嚴重猥褻罪名成立的判決,理由是舉證責任不足。
高提埃(R. Gauthier)被控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性侵一名十幾歲的男滑冰運動員,並於二0二三年被判處十二個月監禁。他被判無罪的第三項猥褻罪名是針對受害者,受害者的身份因出版禁令而受到保護。
高提埃在被指控的事件發生時廿三歲,他被控與受害者一起裸體洗澡淋浴,並在住所的床上與他裸體擁抱。
高提埃的律師辯稱,根據禁止對同一事件多次定罪的規定,該判決應被推翻,他也就十二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法院法官希利(P. Healy)於四月十七日週五推翻所有指控和刑期。
希利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原告的證詞有許多遺漏和矛盾之處,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被告有罪。
法庭文件顯示,審判發生在指控的性侵事件發生近四十年後,以及原告首次提起訴訟八年後。
原告曾接受過心理治療,這有助於他回憶起事件經過。
二0二三年本省法官貝嵐葉(J. Belanger)裁定,儘管原告無法回憶起事件發生的地址、地點、日期、頻率和先後順序,但現有證據足以讓她相信高提埃有罪。
她將證詞中的矛盾和不一致之處歸咎於事件發生在卅八年前,當時原告還是未成年人。貝嵐葉法官也駁回高提埃的部分證詞,認為他的證詞不可信。
希利表示貝嵐葉部份接受他們相互矛盾的說法,意味著這些說法都不能得出結論,而且每一種說法都對整個案件提出重大質疑。
他補充道:「要得出證據確鑿、排除合理懷疑的結論,就必須給出充分的理由,解釋這些證據是如何足以支持有關性接觸的具體調查結果的。」
希利認為雖然有證據支持有罪判決,但這些證據並不符合標準。高提埃曾執教世界級雙人滑選手超過卅年。他於二0一五年入選我國滑冰名人堂擔任教練,但在被定罪後被我國滑冰協會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