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新闻 深圳公积金新政:可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深圳公积金新政:可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新华社深圳3月16日电(记者赵瑞希)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外发布,修订完善了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修订明确了,职工可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以获取更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一致,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职工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为推动公积金欠缴纠纷柔性处理、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办法明确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调解等方式处理职工投诉,鼓励单位与职工协商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

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施行以来,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10329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4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926亿元。

(责任编辑:冯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514)3979969

邮箱: cpress@chinesepress.com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五,10:00-16: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