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專訊】一名卅六歲的前托兒所工作人員因殺害一名十八個月大的男嬰而被判二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十四年內不得假釋。
卡朗薩拉里(T. Carranza-Ladry)上個月在Joliette法院被判有罪。本省法院法官布朗查德(M. A. Blanchard)在書面判決中稱這起兇殺案是一場「悲劇」,並表示殺戮行為「令人髮指」。
布朗查德寫道:「儘管情況特殊且令人悲痛,但法院仍需根據適用的法律原則作出判決,而這需要考慮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背景。」
受害男嬰的身份已被禁止公開。
在審判期間,法庭獲悉二0二三年十二月四日,卡朗薩拉里在L’Assomption市的一托兒所突發恐慌症失控,撞到他所描述的硬物。
根據判決書,「他最終倒在地上,當他恢復意識時,看到孩子臉朝下躺在地上,雙臂伸展到肩膀高度。」
他作證說,他隨後意識到那個硬物是什麼——那就是受害者。「然後他說他對自己非常生氣,出於某種至今無法解釋的原因,他抓住孩子,而他自己仍然坐在地上,」布朗查德寫道。
「孩子站在他面前,他猛烈地來回搖晃孩子的頭,雙手抓住孩子的鎖骨,將孩子按在脖子高度的肩膀上,持續大約十秒鐘。」
卡朗薩拉里隨後作證說,他用右手猛擊孩子的臉部,擊打在孩子頭部的左側,發出「類似大號橡皮筋彈斷」的聲音。
布朗查德表示,有鑑於陪審團的裁決,他們不相信卡朗薩拉里的說法。
「法庭也不相信,此外我們應該注意到,自二0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以來,被告至少就事件經過給出十個版本,儘管每個版本都非常簡短,然而他仍然承認自己造成孩子的死亡,陪審團需要裁決的只是他的主觀意圖,」布朗查德指出。
布朗查德也列舉本案的加重情節,包括卡朗薩德里多次對孩子施暴,以及他未能照顧受害者或撥911報警。
卡朗薩拉里還聲稱,他在日託中心照顧幼兒時飲酒。
法庭在判決中還強調病理學家的結論,即頭部遭受的創傷嚴重且致命,病理學家無法確定孩子所受傷害的具體程度。
「雖然存在意外致傷機制,但這些機制與已確認的創傷性損傷不符。換言之,所報告的意外創傷,無論單獨還是綜合起來,都無法解釋頭部所有已確認的創傷性損傷,」判決書指出。
「因此只需閱讀病理學家的報告,便可勾勒出一幅令人不寒而栗的畫面,顯示有使用相當大的武力和暴力。」
法官補充道,卡朗薩拉里所表達的悔意及其精神狀態也是量刑的考量因素。
法院將卡朗薩拉里在審前羈押期間服刑的三年零四個月折抵刑期,意味著他可以在服刑十年零七個月後申請假釋。
控方要求判處其十五年不得假釋,而辯方則主張判處十二年不得假釋。
「正義得以伸張,」檢方表示
在發給傳媒的書面聲明中,檢控官米梭蒂(V. Michaud)表示,判決確認這是一起蓄意暴力犯罪,而非過失殺人。
「陪審團駁回辯方關於被告精神能力減弱的辯護,認定這名教師應對其對一名毫無防備的十八個月大嬰兒造成的致命傷害負全部責任,」她說。「雖然我們尋求判處十五年不得假釋,但今天宣判的十四年刑期也傳遞強烈的譴責信息。任何刑罰都無法讓這個孩子重返家庭,但我們確信正義得到伸張,肇事者也為其造成的嚴重致命傷害承擔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