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專訊】本省Rawdon市一家人因拖欠房租被房東驅逐,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彼得森(P. Peterson)和他的伴侶拉喬媞(R. Rajotte)於一月廿日收到驅逐通知,通知要求他們、三名孩子和一隻狗必須在一月廿八日早上七時前搬出去。
根據行政住房法庭(TAL)的文件,這對夫妻承認拖欠房租,已經三個月沒繳房租了。
這家人原本住在拉娃市,今年夏天搬進這套新建的公寓,因為每月一千六百元的租金比市區便宜。
據彼得森表示,他原本希望與房東協商解決。
法官妲波特(M. Talbot)於一月五日批准驅逐令,要求這家人十一天內搬離住所,並支付房東四千二百元的房租。
但彼得森告訴傳媒,他認為冬天不應該驅逐租戶,他的物業經理也告訴拉喬媞,他們不會把一家人趕到寒風凜冽的街頭。
「你不能在寒冬臘月把孩子趕到街上。說到孩子,你必須有點同情心,」他說,並補充道本省最近幾天遭遇了寒流。
「我理解人們需要錢,他們需要支付房租和房貸,這一點我完全理解,但把人趕出去——就等於保證他們沒有收入來源。」
努力重新站起來
彼得森說,他和他的伴侶被告知可以立即償還一半的債務,剩餘部份可以在三月之前支付。他說如果真是這樣,他相信問題早就解決,因為他一直在等待預計二月到達的資金。
「我覺得本來一切都會好起來,」他說。「當法警拿著傳單上門,說四天後要來把我們趕出去的時候,我們都懵了。」
彼得森補充道,他和伴侶九月沒繳房租,因為他們需要給三名孩子(分別為六歲、十五歲和十六歲)買學習用品,所以入不敷出。
他說他因為車禍和三處椎間盤突出一直在領取殘疾補助金,而他的伴侶在服務業的工作也被削減工時。
「情況開始好轉,一切都在好轉。我們花了一萬二千元裝修房子,買了新家具,還預付兩個月的房租。我的意思是,我們正在努力重新站穩腳跟,」彼得森說。
當他們支付去年十月的房租時,房東卻把它算作九月的房租。他說十一月份也發生同樣的事情,到了十二月,他們「不得不在房租、食物和給孩子們買聖誕禮物之間作出選擇」。
「我沒有給孩子們買任何禮物,」他嘆息道,並補充道他對目前的處境感到非常難過。「我們什麼都負擔不起。生活成本太高了,簡直離譜。」
「而我是一家之主,你覺得我是什麼感受?我的意思是,我養不起我的家人,」他說。
傳媒聯繫了房東尋求置評,但截稿時尚未收到回應。
幾天的通知
這對夫婦表示,他們一家目前暫住在彼得森兄弟一家那間狹小的三睡房公寓裡,但無法長期居住,他們沒有地方放家具。
他們擔心失去一切,包括孩子會被送去兒童保護機構。
「創世紀計劃」(Project Genesis)的雯諾滕(M. van Nooten)表示,房東的驅逐程序完全合法,但她補充道考慮到他們有孩子、滿屋子的家具以及所處的困境,她對法官只給他們十一天的搬遷期限感到驚訝,並補充道等到法警上門時,通知期已經接近五天了。
「法律很殘酷,」她說。「這案子非常不幸……法官有權酌情決定給予十天或卅天的寬限期,這差別很大,至少有一個月的時間來想辦法,想想自己該何去何從。」
許多人都在為支付房租而苦苦掙扎
彼得森的情況並非個案——Vivre en Ville和Leger公司週一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有二0二五年五分之一的省民難以支付房租。
隨著房租逐年上漲、通貨膨脹和高昂的生活成本,越來越多的家庭難以維持生計。在參與Leger調查的人中,有百分之八的人曾經歷過無家可歸的時期。
「我們看到很多人,他們的房租幾乎佔了他們全部收入,」雯·諾滕說。「很多條件尚可的房子都從市場上消失。像他們這樣的家庭,以後該搬到那裡去呢?」
彼得森說他已經聯繫相關部門,希望能在政府補貼住房(HLM)中找到緊急安置點,這樣他的家人就能住在一起,不至於流落街頭,直到七月份他們能搬進自己的房子。
週三早上看著法警清空他的公寓扔掉他的家具,他不禁心碎。他還說,他的伴侶已哭了好幾天。「但事情就是這樣,我努力保持樂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