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滿市公車局局(STM)被法院勒令向一名滿市男子支付超過二千元的賠償金,此前法院裁定一名巴士司機未能接載該男子。
本省法院小額索賠庭在判決中認定,滿市公車局未能履行其根據民事法對乘客承擔的法律義務。
二0二四年八月,讓-事主盧西耶(J. P. Lussier)在Snowdon區Queen-Mary路和Trans-Island路交界處等八十時,司機開車從他身邊駛過卻沒停下。
法庭文件顯示,滿市公車局的司機作證稱,這位七十八歲的老人沒按時到達巴士站。司機還補充道,他們注意到有人在奔跑,但為時已晚停車也不安全。
然而盧西耶出示視訊證據,顯示他當時已在八十站,甚至還舉手向司機示意。
法庭採納他的說法。
在發起訴訟之前,盧西耶曾兩度向滿市公車局投訴但都被駁回。
傳媒未能聯繫到盧西耶。
滿市公車局的一位發言人在一封電子郵件聲明中寫道:「我們不同意這項裁決中某些法律原則的適用,特別是關於運輸合約的適用。事實上運輸合約只有在乘客上車時才生效,而不是在購買車票時生效。」也就是說,滿市公車局將遵守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