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女遊客在青島市嶗山區海之戀公園遭一名男子辱罵的視頻引發關注。8月24日,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發布警情通報,對違法行為人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根據通報:8月4日10時許,施某某(男,41歲)在嶗山區海之戀公園對正在拍照的段某某(女,25歲)進行糾纏,大聲呵斥並對其辱罵。其間,施某某報警稱,有人在海之戀公園違規佔用步行道影響其跑步,要求處置。民警到達現場發現雙方均已離開,電話聯繫施某某,施某某稱不再需要公安機關處理。8日5日,施某某離開青島。8月4日20時許,段某某通過12345政務熱線平台,反映其在海之戀公園被人辱罵。嶗山分局接12345政務熱線轉辦單後,民警於8月5日9時許與段某某溝通聯繫,告知其到嶗山區麥島派出所報案處理,段某某未到派出所報警,並於8月6日離開青島。
8月10日,嶗山分局關注到網傳相關視頻後,再次與段某某、施某某電話聯繫核實情況,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8月13日,依法立案調查。綜合傳喚調查違法行為人、詢問被侵害人、走訪證人、調取視頻資料等情況,施某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成立。針對施某某自述患有精神疾病,經調查就醫診療情況,依法委託對其開展司法精神病學鑑定,鑑定意見為:「雙相情感障礙,目前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躁狂發作;限定受處罰能力。」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之規定,嶗山分局於8月24日對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當日送拘留所執行。
針對網傳「施某某與麥島派出所所長微信聊天截圖」,經核查,2026年2月4日,麥島派出所對外公開張貼「所長直達碼」(附有警務公開電話),施某某於6月7日掃碼添加麥島派出所所長微信並留存電話,後曾通過微信和電話諮詢糾紛調處、公安便民服務等事項,二人無個人交往。
針對麥島派出所工作人員答覆媒體言語不當等問題,嶗山分局誠摯道歉,已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將進一步加強隊伍教育管理,不斷提升執法服務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