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魁满要闻 將墮胎權寫入憲法省府做法遭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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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墮胎權寫入憲法省府做法遭到反對

【時報訊】民間團體警告說,黎高特(F. Legault)政府計劃將墮胎權寫入魁北克擬議憲法,此舉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但司法部長祖林巴烈(S. Jolin-Barrette)表示,將該措施寫入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這些權利,並補充道他擔心未來的法院可能會推翻目前維護終止懷孕權利的判決。
那麼他的說法是否成立?如今我國的墮胎權現狀如何?
我國的墮胎權
在我國,女性的生殖權利是透過判例法而非聯邦立法來保護。事實上在一九八八年之前,墮胎在全國都是刑事犯罪。
這種情況在聯邦最高法院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R. v. Morgentaler案之後發生了變化。該裁決認定,刑事法中的墮胎條款違反聯邦人權與自由憲章條賦予女性的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
自此之後,我國再沒有頒布任何禁止或允許自願終止懷孕的立法。
人們曾多次嘗試將墮胎合法化,但都未能成功。值得注意的是,本省在廿世紀九十年代初修訂民事法時,雖然賦予未出生胎兒一些權利,但這些權利僅在胎兒出生後才適用。
因此在我國墮胎是合法,並被視為醫生提供的常規醫療保健服務的一部份。
如果墮胎被寫入法律會發生什麼事?
本省律師公會副主席布格特(R. Bourget)律師表示,在墮胎問題上「如果沒壞就別修」這句諺語同樣適用。
「我們擔心的是:一旦墮胎被寫入法律,即使他們想稱之為憲法也無妨,但實際上他們只是像對待其他普通法律一樣通過,而且他們未來也可以像對待其他普通法律一樣對其進行修改,」布格特解釋道。
「所以我們認為這並不能提供真正的保護,目前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女性的墮胎權受人權憲章保障,而人權憲章是聯邦憲法的一部份,幾乎不可能更改。但他們想要採納的魁北克憲法,就像任何普通法律一樣,可以在我們每次政府換屆時進行修改。」
這是否會為未來的挑戰打開方便之門?
布格特強調,將墮胎合法化將使反墮胎團體有機會在法庭上挑戰該條款,並試圖限制墮胎途徑。
「這給了所有想要反對墮胎的團體一個可乘之機。他們可以說,現在有法律,那我們可以質疑。目前他們沒有任何攻擊目標,所以這實際上是在給反對女性權利和生殖權利的人送上一份大禮,讓他們有了攻擊的目標。」布格特說。
支持墮胎權的團體和醫療協會也表達同樣的擔憂,包括本省內科醫師學會。該學會在責任報(Le Devoir)發表了一封公開信,由四百多名醫生聯署,敦促祖林巴烈從法案中刪除有關墮胎的條款。
公開信寫道:「任何關於墮胎的法律最終都會變成反墮胎法,原本旨在設定的底線變成……上限,即可以被攻擊被限制的界限——這正是反墮胎運動的夢想。」
本省生育規劃聯會(FQPN)的總協調員勒戈(J. Legault) 表示,該組織倡導墮胎權,並在夏季直接與司法部長進行磋商,強調墮胎應繼續在醫療領域內進行。
勒戈說:「墮胎作為一項醫療程序已列入醫療保健法,因此無需在其他地方進行特殊保護。」
反對黨也紛紛加入,要求政府撤回這項措施。
「墮胎權受到威脅是我們真正擔憂的問題,我們將投票反對這項措施,」省自由黨議員、該黨保健事務評議員唐古埃(M. Tanguay)表示。
魁北克團結黨在省自由黨和魁人黨的支持下,提出一項動議,呼籲執政的前景聯盟(CAQ)改變在該問題上的立場,但政府拒絕同意導致動議無法進行辯論。
我國與美國的墮胎議題
本省生命聯盟(Quebec Life Coalition)的布塞米(G. Buscemi)在最近的一次採訪中表示,將墮胎納入魁北克憲法將使墮胎成為切實的目標,就像「美國人當年要對抗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那樣。
但布格特表示,我國關於墮胎的討論與美國截然不同。「在美國,羅訴韋德案於一九七三年判決,比莫根塔勒案早近廿年,」他說。
「那裡的反對者組織起來,想方設法抗爭年復一年,直到最高法院裁定該問題屬於各州管轄範圍。而現在在許多州,女性已經失去這項權利,這種持續不斷的鬥爭在我國根本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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