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英國新《國家安全法》去年底生效,新任審查員Jonathan Hall按法定職能隨即展開檢視新例工作。他指出,初步看個別條文非常廣泛(very wide),也有風險影響正常活動,會考慮向國會建議加入更多保障。他又計劃向當地傳媒了解,確保新法不影響新聞採訪工作。
Hall提到,新法第17條中,任何人接受由外國情報機構提供的利益或資訊會犯法,其中接受「實際利益」涵蓋資訊(information);他舉例,「如果美國中情局將資料放上網,而我從中獲得資訊的話,會否也是(中情局)提供資訊?」他稱固然不會有人因瀏覽美國中情局網站入罪,但在檢討的角度,會一併研究能否加強保障。
由於外國政府干預罪行蒐證較困難,他預料《國家安全法》檢控的數字也較少,「對公民權利較大的影響,可能是調查多於檢控」。被問及國安法例如何避免針對個別種族或外籍人士,Hall承認「並無太好的答案」,例如英國與俄羅斯敵對狀態下,難免有更多與俄羅斯有關聯的人受查,但同時外國情報組織未必一定聘用同一種族的人,關鍵始終是監察機制及法庭把關,執法檢控時避免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