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23條執法權套用國安法 新增權力細則未明

23條執法權套用國安法 新增權力細則未明

【時報訊】《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未有明確交代執法權力,政府回覆本報查詢稱《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同樣適用於今次立法,惟未有回應國安委會否另訂細則。對於當局建議新增的執法權力,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認為,倘不屬於實施細則的7個範疇,料不能透過修改現細則實施。新思維狄志遠期望交由立法會修例增加執法機關權力。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警方可在沒有裁判官手令下搜查等(見表)。

黎楝國:倘國安委制定

黎楝國:市民也可覆核

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有權制訂國安政策、就國安法訂定實施細則等,國安委決定亦不容司法覆核。23條立法諮詢文件未有交代國安委的責任和權力,政府發言人回覆稱,國安法實施細則將適用於23條立法,但未有交代國安委在23條的具體權力,以及會否另訂細則。當局在回覆中引述國安法條文,稱國安委負責本港維護國安事務及其3個職責,如制定本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等,而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政府擁有多項執法權力,將於23條立法全部適用,包括指定情况下,執法部門有權在沒有裁判官手令下搜查、警務處長有權要求電子平台移除危害國安的信息、保安局長可凍結罪行相關財產、當局調查國安案時可發出「提交物料令」等。國安法授權特首會同國安委制訂實施細則,毋須經立法會審議,當局過去曾直接修訂細則。去年12月政府刊憲明確規定,由保安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在相關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至程序完結。

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表示,國安法列明實施細則各項措施適用於所有危害國安案件,因此在23條同樣適用。不過,他指出實施細則包含7個範疇,而今次立法建議增加的部分執法權力,如延長羈留權,並無包括在內,料不能透過修訂細則實施。他認為,即使新增執法權力由國安委制定而非修例實施,國安法僅禁止就國安委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倘政府在執法期間出現不當,市民仍然有權就執法行動提出司法覆核。

對於政府應透過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或23條立法增加執法權力,新民黨主席、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未有強烈意見」。她認為即使由國安委制訂細則,倘相關權力訂明須由法庭審批,司法機關已有把關角色,認為不一定要透過司法覆核權利保障。

狄志遠倡由立會修例擴權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最理想是由立法會修例增加執法機關權力,而非由行政當局決定。他說,即使當局今次決定以行政方式增加執法權,必須清楚向公眾解釋理據。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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