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这里收看整个记者会的手语翻译短片。)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最终和根本目的是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整管用;立法的同时会保障人权。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主持记者会,宣布《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谘询。林定国在记者会上说,《香港国安法》直接涵盖《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行为,虽然特区无需要就该两类罪行进行本地立法,但有责任立法禁止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林定国指,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法律和普通法制度必须与《香港国安法》紧密衔接、兼容和互补,形成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香港国安法》第62条也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故此《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必须与《香港国安法》一致。
他续指,是次立法也需要提供机制,有效落实和执行《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法例,包括完善执法权力和完善诉讼程序。
林定国表示,《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强调,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特区政府会确保《基本法》第23条立法符合保障人权的国际标准,重申维护国家安全与尊重、保障人权基本上一致。
他说,从港版「颜色革命」经验可见,没有国家安全,大众便无法享有或行使权利和自由,强调《基本法》第23条立法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立法目的是对所有人的生命、财产、投资、权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
立法建议会明确界定相关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考虑提供例外情况和免责辩护,奉公守法的市民无需要担忧误堕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