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公布,市民即日起可在网上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并可经邮递方式收取证书,无须亲身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身份证持有人可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证明其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和地点、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等。
同时,入境处在四种情况下可签发已故人士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给予与该已故人士有亲属关系的申请人,以证明该已故人士在过往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四种情况包括办理已故人士亲生子女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安排殓葬或迁葬、办理出国移民、承办遗产。
入境处提醒,申请人需先登记成为「智方便+」用户并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个人数码签署,方可在网上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
申请人可经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入境处网页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完成申请程序。
查询可致电2824 6111、发电邮或传真至2877 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