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12港人」之一喬映瑜牽涉炸彈案潛逃,其後在內地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服刑後轉交香港。喬昨在區院承認製造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還押至本月30日判刑。法官陳廣池庭上連番問及案情細節,直言本宗跨境潛逃案及當時社會背景遠比案例嚴重,對於控方就同案被告判囚10個月而沒跟進,陳官感詫異並反問「你哋唔覺得(刑期)輕咩?」
曾試製爆炸品 求情稱沒成事
辯方為被告喬映瑜(現年36歲)求情稱,喬從事電話銷售及紋身,患抑鬱的她受社會氛圍影響下犯案,僅沒阻止男友帶爆炸品返住所,她最終也沒將網球製成爆炸品。喬在內地囚禁兩年,回港向警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反映悔意,控方確認但沒採用供辭。法官陳廣池留意到住所的示威物品眾多,質疑喬是積極協助犯罪。
潛逃案 稱按台人「恩典」指示
針對案情,陳官關注喬如何得知計劃、她與同伙曾在香港抑或台灣會面、她用衛星電話是否以摩斯密碼跟同伙通訊、台灣接洽方是否非法組織等。控方交代,喬在港與被稱作「恩典」的女同伙見面,同伙打算聯繫台灣官方組織。辯方補充,喬在Telegram輾轉認識「恩典」,再經她介紹別稱「廢中」的男同伙,重申喬是未被起訴時潛逃,她沒付費及只依「恩典」指示行事。
陳官強調,潛逃案涉及當時社會環境,屬「大規模」的跨境罪行,遠比其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嚴重,控方對同案判刑無後續行動令他詫異。辯方回應稱控方沒提覆核上訴,若在相同案情背景下判處重刑,對被告不公;陳官回應指不代表控方做法恰當。
根據炸彈案案情,警方2020年初在喬的住所發現「喉管炸彈」,喬事後表示結識潛逃案的黃偉然,同意在社會事件使用暴力及曾到山上測試;她曾通過網上學習,把火柴頭塞進網球。潛逃案案情則指,喬連同涉危害國安罪行的李宇軒共12人潛逃台灣,計劃周詳和具組織,與「恩典」等同伙分工協調及透過Telegram溝通;2020年中,鄧棨然早上駕快艇在布袋澳接載各人離港,非法進入內地水域並被截獲。
「恩典」60萬資助潛逃
同船3人屬屠龍小隊
喬於警誡下稱「恩典」是經營地產業務的台灣居民,並資助他們逾60萬元及協助潛逃;「廢中」收取款項、安排及告知喬潛逃的時間地點;她擔當聯絡角色,按吩咐轉達指示及在航期間匯報。喬見過「恩典」兩次,並知悉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是「屠龍小隊」成員。
喬2022年8月返港被捕,鄧棨然則於去年在內地出獄、為移交香港的最後一人,鄧案本月24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