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感激」刺警案 官指「撤議案」求情有力

「感激」刺警案 官指「撤議案」求情有力

【時報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被拘控,他們周一開審前否認《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但承認交替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昨在區院求情。法官謝沈智慧稱各人都是有前途年輕人,對於要向他們判刑感到傷感(I am very sad to be the person sentencing them),但法庭要一視同仁;另同意公開道歉和撤回議案是有力求情因素。

4名被告依次為張敬生(21歲)、郭永皓(22歲)、杜林丞亨(20歲)及容頌禧(21歲),均為學生。

控方周一讀出案情時被法官批評有多處文法錯誤,法官昨開庭時稱庭上已讀出案情,不會接收控方呈上的修訂案情,控方做法令人費解,稱職業生涯以來從無遇到如此情况。控方回應稱僅修正,並非要求重讀案情。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陳國維首先求情,提到最有力因素是認罪,法官即打斷稱次被告於首次預審時才表示認罪,最多可給予四分之一減刑,而非辯方提出的三分之一。辯方解釋第二次預審前才接手本案,已爭取時間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並力陳次被告召開記招道歉和撤回議案。法官同意此舉是有力求情因素。

大狀稱最有力因素是認罪 官質疑遲認

法官續引述第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說,若判刑遲於本周,第三被告屆時已超過21歲,不能考慮其他非監禁式刑罰。法官質疑對21歲以下者考慮非監禁刑罰的原則對本案無約束力,要求辯方呈上案例說服法庭。大律師邱治瑋稱第四被告於政府表態後已辭去學生會職務,未料到言論會引起如此大反應;至於首被告,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身體抱恙,其求情保留,連同有需要釐清的觀點,法官最終押後聆訊至下周三(20日)。

【案件編號:DCCC 9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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