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時任休班女警去年在尖沙嘴時裝店偷去一頂價值逾5600港元的帽子,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裁判官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稱,雖然「僅僅認為」判監會對被告精神狀况造成影響,但不能忽視有可能導致她病情惡化,後果與應接受的懲罰不相等,最終判監3個月、緩刑一年。裁判官提醒被告保持行為良好,不要再犯。
被告劉潔兒(現年50歲)現已退休,被控於2022年5月21日在尖沙嘴彌敦道國際廣場UG層6號舖TWIST偷竊一頂黑色帽,價值5670元。辯方昨日陳辭稱期望不要判處監禁式刑罰,重申被告是有精神病歷的人。裁判官林子康回應,即便如此法庭已裁定被告案發時無因而受影響,她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懷有不誠實意圖。
林官判刑指出,兩份精神科報告均認為被告毋須接受入院式禁閉治療,只需到門診覆診;被告經審訊定罪,犯案過程有一定計劃,她攜帶工具入店用以移除防盜器,再將之放入水樽,並只挑選便宜貨品付款,將涉案帽子藏於身上。
質疑感化效微 罰款不足反映嚴重
林官表示,被告本身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員,服務警隊多年,又表明就初犯者來說判罰款並非必然,需視乎實際情况,對本案而言則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林官亦質疑感化令對被告成效不彰,加上認為她未能履行社會服務令,剩下選項是監禁,最終鑑於被告狀况採納辯方建議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