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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定“神韻”強迫勞動、人口販運訴訟繼續審理

編者按:2026年8月27日,美國伯傑·蒙塔古律師事務所(Berger Montague)就其代理的4名“神韻”前演員提起的訴訟發布通報。通報稱,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于8月18日作出裁定,允許針對“神韻藝術團”等被告的強迫勞動、人口販運及扣押證件等主要訴訟請求繼續審理。4名原告指控,他們未成年時進入“神韻”,此後被扣押證件、限制行動,并受到精神施壓,被迫長期從事低薪甚至無薪勞動。網編譯如下:

▲ 伯傑·蒙塔古律師事務所(bergermontague.com)網站截圖

本案由4名“神韻”前舞蹈演員和樂手提起。他們尋求通過集體訴訟,代表其他處境相似的演出人員追究被告責任,被告包括“神韻藝術團”“飛天藝術學院”“飛天大學”“龍泉寺”等機構,以及“法輪功”頭目李洪志等人。

據伯傑·蒙塔古律所通報,“神韻”被指控招募年齡低至11歲的兒童進入相關學校和園區,參與舞蹈和音樂演出。原告指控,被告通過限制外出、扣押護照、隔絕外界聯系和限制就醫等方式控制演出人員,迫使其長期承擔低報酬勞動,并從中牟利。

聯邦地區法官菲利普·哈爾彭(Philip M. Halpern)駁回了被告要求撤銷大部分訴訟請求的動議。該律所表示,案件将進入證據開示階段,即雙方依法披露、交換相關證據的程序。

▲ 美國法律網站Justia發布的“張郡格訴‘神韻藝術團’等”案裁定頁面截圖

多名前演員指控:未成年時遭“神韻”長期控制

法院裁定援引訴狀稱,“神韻”招募的未成年演出人員中,不少來自海外。他們以學生身份進入相關學校,卻同時承擔排練和巡演任務。原告稱,演出人員在紐約州“龍泉寺”園區居住期間,未經許可不得離開,護照和移民文件在抵達後即被收走;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使用受到限制,不得接觸所謂“未經批準的媒體”,與家人聯系和交往戀愛也受到幹涉。

4名原告均系十幾歲時進入“神韻”。張郡格(Chun-Ko Chang)稱,她約13歲時進入“神韻”。錄用文件寫明每周工作25小時,實際工作時間卻長達約90小時,每月報酬最高僅1000美元,且無醫療保險。她每周隻能與母親聯系一次,每年探望母親一次。她還稱,自己曾足弓受傷,在演出時被金屬杆擊中面部,并曾感染麻疹,均未得到相應的醫療照護。面對嚴重傷病,相關人員要求她通過祈禱使自己康複。

前演員王一然(Yi Ran Wang)表示,她約13歲時通過試演,随即投入工作、排練和訓練。2009年至2017年間,她經常每天工作13至16小時,卻隻能獲得很少的報酬,有時甚至分文沒有。其間,她多次受傷,卻從未得到醫療照護,更不用說常規體檢了。到2017年,她已出現嚴重抑郁。

謝姓樂手(Guanee Xie)15歲時獲所謂“全額獎學金”,進入“飛天藝術學院”學習。他稱,隻有外出巡演時才能暫時取回護照,返回後又必須上交;他還被要求斷絕與加入“神韻”前所認識人員的聯系。他于23歲決心離開,李洪志的妻子李瑞要求他償還此前以獎學金名義免除的6年學費。

朱姓樂手(Hofmann Zhu)同樣在15歲時進入“飛天藝術學院”,并在“神韻”擔任小提琴手長達11年。他稱,成年後護照仍由相關人員保管,人際交往、個人财務和互聯網使用也受到限制。他決定離開時,多人向他施壓,要求其留下。最終獲準離開時,李瑞又警告他:“不許在外面說我們的壞話。”

“嚴重傷害”不限于身體傷害

被告“神韻”方面請求駁回強迫勞動訴訟請求的理由之一,爲原告未充分說明其受到足以構成法律所稱“嚴重傷害”的威脅,并将原告所述經曆與高水平體育、體操或芭蕾訓練中的要求相類比。

法院未予采納。裁定指出,《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再授權法》所稱“嚴重傷害”,不僅包括身體傷害,也包括心理、經濟和名譽等方面的傷害。法院需要結合當事人的年齡、背景和所處環境,判斷這些壓力是否足以使處境相似的普通人爲避免傷害而被迫繼續勞動。

裁定援引原告陳述稱,他們未成年時依賴被告提供食宿,所居住的園區設有持槍守衛和護衛犬巡邏,在此環境中,他們擔心違背要求或試圖離開會給自己及家人帶來嚴重後果。訴狀還稱,表演人員可能因體重不達标、試圖擅自離開園區或違反内部規定,被要求參加所謂“集體批評會”,在百餘人面前遭到斥責和羞辱,并被迫公開道歉。

法院認爲,在當前審查階段,上述陳述已足以支持原告關于心理、經濟或名譽傷害的主張,強迫勞動訴訟請求可以繼續審理。有關招募人員從事強迫勞動的人口販運訴訟請求也因此得以保留。

離開後公開發聲,張郡格指控遭到報複

法院文書披露,張郡格于2020年被“神韻”解雇,并被送返中國台灣地區,此後接受《紐約時報》采訪,并提起本案訴訟。她指控,被告随後通過新聞報道、社交媒體及“龍泉寺”内部的集體批評活動诋毀她。此後,中國台灣地區又出現兩宗針對她的訴訟。張郡格認爲,這兩宗訴訟缺乏依據,且與前述報複行爲有關。

裁定顯示,張郡格提起勞動法訴訟、接受媒體采訪,屬于受法律保護的活動;此後,她又遭遇上述不利行爲,并主張二者之間存在因果聯系。據此,她依據《紐約州勞動法》提出的報複訴訟請求獲準繼續審理。

主要訴訟請求保留,案件進入證據開示階段

法院此次部分準許、部分駁回被告的駁回動議。其中,針對“神韻”等主要被告的強迫勞動、人口販運、共謀及扣押證件等訴訟請求将繼續審理。

法院要求被告在裁定作出後14天内,對第二次修訂訴狀提交答辯。案件進入證據開示階段後,原告将可獲取相關證據,進一步證明其主張。

作者:青秋(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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