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新闻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一审宣判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成都9月4日电(记者唐文豪)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宁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宁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5年,被告人宁坚利用担任广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180万余元。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宁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宁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炬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5143979969

邮箱: cpress@chinesepress.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