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黃之鋒當庭認罪,承認與羅冠聰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上午10點不到,黃之鋒在懲教職員帶領下入庭。據報道,法庭宣讀指,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對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共和國行政法黃之鋒表示認罪。
港媒指出,黃之鋒原訂最快於2027年1月刑滿出獄,這起新案的判決結果,可能使其刑期進一步延長。
庭上,黃之鋒的代表律師求情聲稱,黃所涉案件情節不及黎智英案嚴重,未達「罪行重大」程度,希望法庭判處約4.5年監禁。法官稱需時考慮,押後判刑,屆時將通知各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獲判罪成案件。今年2月9日,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時表示,黎惡貫滿盈,被判20年刑期是罪有應得,大快人心。
據悉,黃之鋒先前因「共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於2024年11月19日已被判囚4年8個月,目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 2025年6月,他因涉嫌本案在獄中被逮捕及起訴。
2024年11月19日,香港「共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包括黃之鋒在內的共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從2020年11月23日還押之日算起,黃之鋒已入獄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