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22日)就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藉法庭於昨日(21日)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定罪裁決,針對香港特區作出毫無事實根據的詆毀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序言明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礎。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憲法會容許公民顛覆憲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和國家根本制度。」
發言人強調︰「法庭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亦指出,案中被告一直以來都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其抗爭立場堅守到底;即使被告知道他們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也毫不理會。」
法庭早前已闡明行使權利和自由的界限。上訴法庭在另外一宗案件的判決中指出,批評政府、司法行政包括法院判決,或參與辯論或提出對政府政策或決定的異議,無論多麼強烈、有力或尖銳,本身都不構成煽動意圖。問題在於有關人士是否有心煽動仇恨,或意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按此,就本案而言,被告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其陰謀昭然若揭,必須依法懲治。
發言人補充:「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市民不要被外部勢力嘗試抹黑所誤導,必須明辨是非,清楚了解本案與一般正常結社、集會、言論的分別。」
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鏗鏘有力、有理有節,當中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被告有罪的理由。
發言人重申:「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