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吐孫·艾拜新疆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研究員
近期,美國國土安全部以所謂「強迫勞動」為由,將我國43家企業列入「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案」實體清單。截至目前,我國20多個省份的187家企業受到美國政府的非法制裁,對企業正常經營產生階段性的不利影響。
「強迫勞動」是西方殖民主義的產物
現代國際法意義上的強迫勞動概念,是從奴隸制和「類奴隸制」的強制剝削勞動形態演變而來的。奴隸制是強迫勞動的歷史源頭與極端形態,強迫勞動則是國際法在禁止奴隸制基礎上發展出的更具普適性的規制概念。廢奴運動促使國際社會將「禁止強迫勞動」納入全球勞工治理核心目標,1919年後國際法意義上的強迫勞動概念正式確立,並在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禁止強迫勞動國際法律體係得以完善和補充。
自16世紀中期以來,隨著歐洲資本主義和殖民主義在美洲的擴張,奴隸制在大西洋世界快速興起,持續了近三個世紀。從1441年到1880年,大約有1100萬非洲人被運到美洲殖民地,其中約有95%(1050萬奴隸)被運到拉丁美洲,其餘50萬被帶到北美地區。 18世紀末,隨著1791年海地革命的爆發,大西洋奴隸制的廢除拉開了序幕。 1804年到1818年,丹麥、英國、美國、瑞典、法國相繼廢除奴隸貿易。拉丁美洲獨立革命的接連爆發,智利、墨西哥等新獨立的國家陸續廢除了奴隸制。此後,英國、法國、美國相繼廢除奴隸制。 1888年,巴西廢除了奴隸制度。

黑奴在美國南方種植園採摘棉花
雖然,近代廢奴運動的興起推動了傳統的公開奴隸制在全球逐漸被廢除。但是,歐洲列強的殖民統治、資本擴張導致殖民地強制徵調原住民勞役、債務捆綁的債役工、契約勞工等「第二奴隸制」或「類奴隸制」的強制勞動形態的出現。這些形態不再以「人身擁有」為名義,但本質上仍透過暴力、脅迫、債務等手段強制他人勞動。為了規制上述「第二奴隸制」或「類奴隸制」的強制剝削,國際社會逐步發展出「強迫勞動」的法律概念,它是禁止奴隸制的延伸與擴容,涵蓋了更隱密、更廣泛的勞動剝削形式。
「強迫勞動」是現代勞工權利體系中的核心概念,其法律定義與規制架構由國際勞工組織(ILO)主導建立。 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成立後,「禁止強迫勞動」被納入全球勞工治理核心目標,回應一戰後的廢奴運動浪潮與普遍勞工權利訴求,為正式法律概念的誕生奠定了基礎。
1930年6月,第14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強迫勞動公約》(第29號公約),這是人類歷史上首個在國際法層面明確定義「強迫勞動」的法律文件,標誌著該概念正式成為全球公認的標準法律概念。公約的製定初衷是重點規制殖民統治下的國家強制勞役、宗主國對殖民地的勞動力掠奪,同時約束各國國內的非法強制勞動,是全球反強迫勞動體系的基石性文件。該公約將“強迫或強制勞動”定義為:“以懲罰相威脅,強使任何人從事非本人自願的一切勞動或服務。”
1957年6月,第40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第105號公約),該公約對《強迫勞動公約》形成補充,將禁止範圍從“行為規制”延伸到“目的規制”,明確禁止五類特定目的的強迫勞動,即將勞動作為政治脅迫,或對持有不同政治觀點者的懲罰手段;作為經濟發展目的,強制徵調勞動力的手段;作為勞動紀律懲戒的手段;作為對參與罷工行為的懲罰;作為種族、社會、民族或宗教歧視的手段。這進一步強化了濫用國家權力實施強迫勞動的約束。
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8條明確將「禁止奴隸制、奴隸貿易、強迫勞動」納入公民基本人權範疇,使禁止強迫勞動從勞工標準升級為普世人權準則,在聯合國人權體系中確立了強制約束力。
1998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將「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列為四項核心勞工基本原則之一。該宣言規定,所有成員國無論是否批准相關公約,都有義務尊重、促進和實現消除強迫勞動的原則,使禁止強迫勞動成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際勞工底線標準。
2014年6月,第103屆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補充條約《《強迫勞動公約2014年議定書》和《2014年強迫勞動(補充措施)建議書》《2014年強迫勞動公約議定書》,明確將以獲取勞動力作為對勞工的醫療保健目的,同時強化了對勞動公約對勞動人口的限制將以獲取勞動力為基礎的人口規定。
2000年11月,第5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在禁止奴役、「強迫勞動」以及人口販運起到了推動作用。此外,在消除「強迫勞動」的實踐過程中,國際勞工組織總結了11項強迫勞動識別指標,包括乘人之危、欺詐招工、限制行動自由、隔離看管、身體暴力、恐嚇威脅、扣留身份證件、拖欠剋扣工資、債務捆綁(債役)、惡劣工作生活條件、強制過度加班。
實際上,強迫勞動的概念和實踐都來自西方,是西方殖民主義的產物,中國人民曾也是西方殖民主義和強迫勞動的受害者。根據聯合國《國際移民》雜誌統計,從18世紀到19世紀中葉,西方殖民主義者從中國販運到世界各地的華工有600多萬人。數千上萬的華工在興建美國太平洋鐵路、開發秘魯鳥糞礦、種植古巴甘蔗等過程中付出了巨大犧牲。
「強迫勞動」成了西方反華勢力隨意貼上的標籤
中國作為國際勞工組織創始成員國,共批准了28項國際勞工公約,包括7項核心公約,並嚴格履行國際義務並透過不斷完善國內法律體系,確保勞工的權利。我國10多部法律法規和新疆5部地方性法律法規都對勞動權利保障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強迫勞動在國際法上有明確定義和認定標準。
但是,西方反華勢力出於地緣政治目的,刻意泛化、歪曲強迫勞動的國際法定義,將正常的產業幫扶、民族地區就業安置、合法勞動用工隨意貼上「強迫勞動」標籤,本質是將勞工標準政治化、工具化,完全違背了該概念保護勞工權益的設立初衷。
研究發現,西方反華勢力炒作所謂「強迫勞動」謬論時,從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中心(以下簡稱「教培中心」)結業學員的安置就業兩個方面對我國進行抹黑,並將我國的上述就業幫助政策污衊為「強迫勞動」的兩種形態。近年來,隨著“三學一去”的教培學員已全部結業,他們將中國新疆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污衊為“強迫勞動”,並以所謂“人權”和“強迫勞動”為由對涉疆企業進行製裁,導致部分企業的營業額和利潤下降,這又導致企業用人數量的減少和勞動者失業。
2024年3月,我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有幸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單邊強制措施對人權負面影響問題特別報告員杜晗主持的邊會,會上多個國家和組織反復論證單邊制裁的非法性,詳細描述並譴責一些國家的單邊制裁對其他國家的發展造成的不利影響和侵犯公民人權的行徑,呼籲國際社會敦促上述國家取消對其他國家的非法單邊制裁,維護國際法的尊嚴和國際政治經濟秩序。
2024年5月,杜晗訪問新疆並表示,美國對新疆的單邊制裁違反國際法,損害了經濟民生並呼籲取消制裁。可見,單邊制裁的非法性和對人權踐踏是不可否認的。
事實上,中國新疆的勞動力轉移就業始終圍繞順利推進改革開放和促進新疆城市化、現代化水平,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進行,以發展農業農村經濟和改善民生為根本驅動,旨在透過有序推動農村居民流入城市就業和安居樂業,保障新疆各族群的就業權和發展權。透過增加農牧民收入和改善生活環境,促進社會和諧。

2023年,阿拉伯國家聯盟代表團一行人到新疆喀什古城參觀訪問。新華社記者高晗攝
例如,2014年新疆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276.3萬人次,2025年達335.9萬人次,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14年的8724增至2025年的2.1萬元。就業人數和收入的增加大力提升新疆各族勞工的幸福指數,推動新疆經濟穩定發展。
同時,我國《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明確禁止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形式的就業歧視。勞動力轉移就業以勞工的就業意願、勞動能力和企業的用人需求為基礎。
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是國家扶貧政策的組成部分。 2021年全國農村勞動力外移工總量達3,072萬人,其中新疆為317.4萬人。隨著穩定就業人數的增加,全疆各族群的經濟收入持續提高,地區人均生產毛額(GDP)從2017年的4,5476元達到2025年的8,1574元。新疆各族勞動者都是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職業和區域,依法簽訂勞動合約並獲取報酬,享受各項社會保險福利,不存在任何強迫行為。我國在法律、政策和實踐層面充分保障各族勞工的合法權益,實行同工同酬,不存在對任何民族的歧視。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維吾爾族員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同等權利,企業無權也不會限制其自由。
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國家富民致富的重要政策,其蘊含的內涵隨著改革開放和國家現代化進程的提速變得更加豐富,所承擔的責任和使命變得更加突出。中國新疆以就業促進和保障人權的實踐,以及透過勞動力轉移就業實現脫貧致富就是對全球人權保障事業的貢獻,符合全疆各族群眾的根本利益,值得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借鑒。西方反華勢力透過卑劣手段炒作「強迫勞動」謬誤和抹黑中國新疆終將被世人所恥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