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新闻 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成都8月6日电(记者唐文豪)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善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对扣押在案的王善平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善平利用担任四川省万源市市长,开江县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达州市副市长,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巴中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132万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善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善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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