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魁满要闻 加拿大加強監管外國影響透明度法正式實施

加拿大加強監管外國影響透明度法正式實施

圖:負責外國影響力事務的專員Anton Boegman。

加拿大《外國影響透明度與問責法》及其配套法規終於在今天(8月4日)落實生效了。

加拿大政府於2023年3月啟動關於外國干涉的公共諮詢,並於2023年9月開始了關於外國干涉加拿大選舉問題的公開調查。隨後加拿大政府在2024年5月6日提交法案,包括《外國影響透明與問責法》(FITAA)。該法案於2024年6月20日頒布,其內容包括設立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但直到今日,FITAA才正式生效。

大家不要將“登記”看作為一般人口普查類型的信息收集,政府對於外國影響登記的立法以及登記的出發點,就是通過繁複的手段來遏制外國勢力對於加拿大政治的影響。積極主動合規,是避免高昂代價以及嚴厲處罰的最佳途徑。

生效的FITAA法律法規,對於所有外國有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個人,大學、慈善機構、非營利實體及媒體機構統統適用。按照FITAA的規定,任何“公司、信託、合資企業、合夥企業、基金、非法人社團或組織以及任何其他法律實體” 受加拿大“《資訊安全法》第2(1)款所定義的外國經濟實體、外國實體、外國勢力或外國國家”的“安排 (Arrangement),必須在安排完成之日起14天內,向專員提供法規規定的資訊””。

這裡所謂的“安排”是指某人承諾在外國委託人的指導下或與其協作,就加拿大的政治或政府程序進行下列任何活動的安排:(a) 與公職人員溝通;(b) 透過任何方式(包括社交媒體)溝通、傳播或促使溝通或傳播與該政治或政府程序有關的信息;(c) 分發金錢或有價值物品,或提供服務或設施的使用權。

加拿大的政治和政府程序包括,“(a) 立法機構的任何程序;(b) 立法提案的制定;(c) 任何政策或方案的制定或修訂;(d) 公職人員或政府機關所做的決定,包括授予合約;(e) 舉行選舉或全民公投;(f) 政黨提名候選人或擬定競選綱領”。

雖然2024年外國干涉公共調查的結論表示2019年以及2021年的聯邦選舉未受外國干預的影響,但指出了政黨提名選舉的漏洞。可以說FITAA中的“(f) 政黨提名候選人或擬定競選綱領”劍有所指,而今年卑詩省內的市選就是一次恢復公眾對於參與政黨結社信心的機會。

FITAA要求公開“與外國委託方達成此安排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外國委託方為何人, 該安排的開始和結束日期,所涉政治或政府程序,外國委託方提供給登記人的報酬或其他利益,以及擬議的影響力活動類型及特定活動的對象”。

除了在FITAA生效後同外國委託人的新安排,需要在14日之內登記;而所提供的資訊若發生任何變更,必須在14日內進行更新。如果對於截至8月4日已存在的安排,必須在10月3日之前登記。

該法案要求新任專員必須公布根據違規行為詳情、違規者姓名以及罰款金額。該法案也賦予新任專員重大的調查與執法權力,包括與法院同等的權力,即進行問詢、強制要求作證以及要求提交文件。而未依規定在新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冊上進行登記、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以及妨礙專員執行公務,均構成違法行為;一旦經刑事公訴定罪,最高可處以500萬加元的罰款、最高5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FITAA第25(a)條款)。而作為刑事起訴的替代方案,該制度也允許專員處以50加元至最高100萬加元的行政罰款(Administrative Monetary Penalties)。

如果某公司或組織的員工、董事或成員已根據聯邦《遊說法》或省、地區或市級遊說法規註冊為遊說者,那麼他們還需要單獨對FITAA作登記。但是經認可的外交官,外國代表以及以官方身分公開行事的外國委託方雇員,可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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