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5名美国联邦雇员已向华盛顿联邦法院提起拟议集体诉讼,挑战特朗普政府取消联邦雇员医保对跨性别医疗保障的政策。原告称,这一规定不是普通的医保控费,而是以医疗用途为名,对跨性别雇员实施性别歧视。
争议政策由美国人事管理局出台,2026年1月生效,适用于联邦雇员及邮政系统医保计划。激素治疗、子宫切除和面部手术等项目,如果用于“性别转换”便不得报销;但用于癌症、子宫内膜异位、试管婴儿等其他治疗时,仍可获得保障。
人事管理局的文件甚至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把整类药物排除在外,而只能根据治疗目的决定是否报销。心理咨询仍在保障范围内,已经进入治疗流程者可以申请临时例外。
这恰恰构成了原告认为最明显的法律软肋:同一种药、同一种手术,仅仅因为接受治疗者希望改变性别特征,医保待遇便完全不同。
诉讼援引的是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该法禁止雇主在薪酬、福利及其他就业条件上实施性别歧视。联邦政府在这里不仅是政策制定者,也是全美最大的雇主之一;雇员医保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无法简单以“医保方案调整”回避就业歧视审查。
原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2020年的“博斯托克诉克莱顿县案”。最高法院当时裁定,雇主因为一名员工是同性恋或跨性别者而将其解雇,必然涉及“因为性别”区别对待,因此违反《民权法案》第七章。
把这套逻辑放到医保上,问题就变成:如果一名出生性别为女性的员工接受睾酮治疗可以报销,而一名跨性别员工接受同样治疗却被拒绝,政府是否必须先知道并判断其出生性别与性别认同,才能作出不同决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政策便很难证明自己与“性别”无关。
不过,特朗普政府并非没有防线。202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斯克梅蒂案”中支持田纳西州限制未成年人跨性别医疗,认为当地法律主要按照年龄和医疗用途分类,而非直接按照性别分类。
但两案存在关键差别:前案处理的是未成年人医疗监管以及宪法平等保护,本案针对的是成年雇员福利和《民权法案》第七章。最高法院允许州政府在医学争议中获得较大裁量,并不等于允许雇主区别对待跨性别员工。
这场官司的意义,也因此超出了约3.94万名可能受影响的雇员、退休人员及家属。特朗普政府正把“只承认男女两种且不可改变的生理性别”从政治宣言变成预算、医保和人事规则。
如果政府败诉,意味着文化战争一旦进入雇佣关系,仍要受到反歧视法约束;如果政府胜诉,则可能打开另一条路径:雇主不必公开排斥跨性别员工,只需重新定义哪些治疗“值得报销”,便可能达到相似效果。
特朗普写进医保的不只是一项医疗政策,而是一场关于美国雇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决定员工身份边界的法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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