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本省允許餐廳向未及時取消預訂的顧客收取「未到入場費」已經一年。
雖然法律規定每人最高收費十元,但有些餐廳的收費更高。
在米其林指南評選出的城中頂級餐廳之一——Garde Manger餐廳進行上網預訂時,顧客會被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同時會看到這樣的免責聲明:「未到場或提前不足一天取消預訂,可能需支付每人五十元的費用。」」
城中其他幾家高級餐廳也對未到場顧客收取相同的費用。
根據本省的「未到入場費」法律,顧客如果在預訂時間前三小時內未取消預訂,則需承擔相應費用,但餐廳可以收取的費用金額有限制。
「法律明確規定最高收費為每人十元,」Option Consommateurs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伊芙勒娃(S. Eve Levac)表示。
「所以即使商家讓我簽合同,上面寫著可能會被收取五十元的費用,如果我沒來法律仍然適用。」
她說顧客可以對這些費用提出異議。
「如果消費者去餐廳用餐,被收取超過每人十元的罰款,他們可以先與商家協商,告訴他們自己了解自己的權利,罰款上限是十元。他們可以向消費者保護辦公室投訴,該機構負責監督法律的實施。」
Garde Manger餐廳沒回應傳媒的採訪要求。
本省餐飲協會公共及政府事務副總裁韋齊納(M. Vezina)表示,這些費用正在影響消費者的行為,並能有效阻止爽約,有些餐廳老闆甚至沒使用罰款,但顧客爽約仍然是代價高昂的問題。
「根據規定,爽約費上限為每人十元,這也是行業必須遵守的金額。然而我們的會員在內部調查中告訴我們,這金額不足以影響那些仍然爽約的顧客,因此我們將要求未來的政府提高金額,」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