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臉邦按揭和住房公司 (CMHC) 的一名律師因非法驅逐其位於隆基市(Longueuil)的租戶而被勒令支付超過二萬一千元的賠償金。
「對租戶而言,住房與對於業主而言一樣,是最基本的需求之一,所有就這項基本生活必需品訂立合約的各方都必須完全透明且誠信行事,」行政住房法庭 (TAL) 的法官傅烈斯 (M. C. Forest) 在判決書中寫道。
「在收回房屋的情況下,房東必須在收回房屋之前、期間和之後都保持誠信,」判決書繼續寫道。
根據判決書,被告薩瓦肖 (J. Savard-Shaw) 於二0二四年六月在滿市南岸隆基市的Duvivier購買一套三層公寓。
三個月後,薩瓦肖告訴他的租戶瑪素 (S. Masseau),他將收回她的公寓自住,理由是他那套複式公寓的裝修費用太高。
然而這棟三層公寓大樓裡還有一間空的公寓,是前屋主居住。但他並沒有搬進去,而是把空的公寓租給別人。
瑪素搬走後,薩瓦肖又把她的公寓轉租給別人,並將月租金從一千二百元提高到一千七百元。
「因此法院認為這是非法收回房屋,租戶有權獲得一定的賠償,」判決書繼續寫道。
根據判決書,薩瓦肖曾告知瑪素他的計劃有變,她可以繼續住在自己的公寓裡,但她已找到新的住處,無法接受這提議。
住房行政法媞認為薩瓦肖在整個過程中都沒有誠信行事,因此「必須發出明確的信息,即這種以高價轉租為目的收回房屋的行為是不可接受,」判決書指出。
此外,租賃終止文件並未說明終止原因是房屋被收回,而是簡單地說明租賃關係終止,雙方均已簽署最終解除協議。
裁決書指出:「越來越多的住房被非法收回,理由可能是房屋需要翻新或為了驅逐不受歡迎的租戶。仲裁庭必須採取相應行動,明確表明這種做法是非法的,必須予以徹底制止。」
薩瓦肖被法庭命令向瑪素支付二萬一千元,外加利息和一百廿五元的訴訟費。
他還被命令在判決簽署後卅天內提交申請,以獲得將該三層公寓重新投放市場的許可,並調整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