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本省高等法院已批准一項針對優步(Uber)的集體訴訟,指控這家總部位於舊金山的公司違反該省的「消費者保護法」,其收取消訂單費用構成違法。
主要原告歐海恩(V. Ohayon)的律師聲稱,優步並未在其服務條款中明確說明取消訂單將收取固定費用。他們表示,優步的服務條款僅規定「可能會收取取消費用」。
本省禁止公司收取合約和服務條款中未披露的費用。
二0二二年,歐海恩的兒子透過優步應用程式取消一次行程,之後她被收取五點七五元的費用。原告正在尋求未指明的賠償金,並要求優步退還所有符合集體訴訟資格的成員的取消費用,她還要求優步停止其「誤導性」做法。
優步否認這些指控,並在給加通社的電子郵件中表示:「在用戶取消訂單之前,應用程式內已明確告知用戶取消費用。」
代表歐海恩的律師之一祖克蘭朗(J. Zukran)接受採訪時表示,此案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自三月廿七日週五上午發布集體訴訟通知以來,他的辦公室就接到大量電話。
「任何在世界各地使用過優步的人都經歷過這些費用,」他說道。「由於協議中沒披露這些費用……他們憑什麼不額外收取十元、廿元甚至卅元呢?」
這位律師表示,優步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逃避對消費者的責任,而消費者卻將信用卡資訊委託給該公司。
祖克朗指出,除了用取消費用政策誤導用戶外,優步還會在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收取費用。「如果你叫一輛出租車……但你沒有上車,他們不會向你收費,因為他們沒有為你提供服務。」
該訴訟也將優步的送餐服務列為目標。祖克朗表示,一些用戶取消訂單後(例如,發現地址填錯後),有時仍會被收取訂單全額和配送費用。他還指出,這些費用並未列入服務條款,並補充道:「這對消費者來說完全不公平,因為他們既沒到食物,食物也沒送到。」
自二0一九年以來,本省所有在取消優步乘車或優步送餐(Uber Eats)訂單後被收費的用戶都將自動被納入訴訟範圍。
我國各省和地區除了聯邦安全、隱私和競爭法規外,還設有各自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律師表示在與魁省規定類似的地區,也可能提起類似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