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起,我国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特定阶段对吸引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去内外资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同时,在原有政策执行过程中,还有部分内资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侵害国家税收权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本次财税部门印发《公告》明确取消老政策,是我国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一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停止执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仅消除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也堵塞了利用企业性质变更套取税收利益的政策漏洞,符合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税法精神,有利于有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税收政策的统一公平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公告》的出台有利于内外资公平竞争,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流程上,新规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与国内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一样,应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此外,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其向居民国缴纳的税款。
统一内外籍个人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国际通行做法。“《公告》旨在统一内外籍个人股息红利税收政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收公平。大多数国家实行全球征税,外籍个人在我国没有缴纳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回到其居民国也要补缴。因此,从纳税人层面看,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基本都要缴纳,差异是在我国还是在其居民国缴纳的问题,没有增加实际税收负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说。
我国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鼓励支持优质外资企业深耕中国市场。“十五五”规划纲要专门用一个篇章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部署,明确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2026年6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促进水平等方面提出多条政策举措,保持外资政策稳定可预期。梁季认为,“《公告》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吸引有效外资,持续提高引资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施正文表示,鼓励外商投资是我国长期实行的政策导向,我国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外资进入我国,更多考虑的是市场规模、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停止执行原免税政策对外商来华投资影响有限。新规关闭了套享免税优惠的通道,进一步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优质外资在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中更好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尚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