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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码丨地方附加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税改革迎来新进展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题:地方附加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税改革迎来新进展

新华社记者申铖

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地方税改革迎来新的重要进展。

什么是地方附加税?

地方附加税是一个新设立的税种,但它并不是“横空出世”,而是在现有的税费项目基础上改革而来。根据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收费将合并为地方附加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

“根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的改革思路严格落实中央财税改革部署与税收法定原则,将三项税费整合合并、税费改税,统一设立地方附加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说。

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为5170亿元、2382亿元和1582亿元,合计9134亿元。“合并之后,地方附加税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

地方附加税的税制要素是如何设计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基本延续了现行三项税费的税制要素: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税率方面,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1%至13%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改革坚持全国税制统一、适度放权地方、税负总体平稳的原则,通过国家立法确立税种基本制度,同时设置税率浮动区间,授权地方结合实际确定本地适用税率,最大限度兼顾制度规范性与地方灵活性。”樊勇说。

在李旭红看来,地方附加税实行幅度税率,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税的税收管理权限,有利于提高地方税收管理的积极性,是我国地方税改革的重要探索。

新设地方附加税是否会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行政区划实行7%、5%、1%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实行3%和2%的征收率。

据业内人士测算,以2025年三项税费收入数据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平均税率约为6.6%;加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费)率约为11.6%。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其中间值与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费)率基本相当。

樊勇表示,当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适用7%、5%税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后其税负水平基本稳定。从整体税负来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制度安排实现了税负平移的改革目标。

“总的来看,此次推进地方附加税立法意义重大,一方面将优化税费制度,降低经营主体办税成本和税务征管成本,提升税费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将完善地方税体系,适度下放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拓展地方稳定税源。”樊勇说。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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