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通社8月20日消息,當天上午,越南國會聽取了關於《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呈文和審查報告。
受越南政府總理委託,公共安全部長樑三光大將在簡要介紹呈文時表示,修改《刑法》旨在體制化黨關於司法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革新立法和執法、融入國際、打擊犯罪、腐敗、浪費和消極現像以及逐步縮小死刑適用範圍等主張和方向。
該法典草案共3部、25章、415條,以2013年《憲法》及相關法律為基礎制定。草案補充了關於有組織犯罪、成立或參加有組織犯罪集團的規定;在經濟、網路安全、高科技、環境、公共安全、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等領域補充了9項新罪名;同時在現行罪名中補充了若干新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典草案對6項罪名縮小了死刑適用範圍,僅保留在4項罪名中:叛國罪、殺人罪、恐怖主義罪和非法生產毒品罪。叛亂、強姦未滿16歲者、販毒、危害人類和戰爭罪將不再判處死刑。草案也取消了對犯罪商業法人禁止籌集資金的處罰,並將罰金金額及定罪、量刑中的金額定量標準基本提高一倍。
去年6月,越南已經取消了8個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包括顛覆人民政權罪,破壞國家物質技術基礎設施罪,生產、販賣各類假藥罪,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間諜罪,非法運輸毒品罪,貪污罪,受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