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新闻 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恆大罰款逾158億元

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恆大罰款逾158億元

2026年8月20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集團)、被告單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恆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賠,不足部分責令令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許家印係被告單位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恆大地產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 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籌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恆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恆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違法罪;被告對恆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併罰。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每年十個月對財產的處罰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親屬,集資參與人代表等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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