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周一(8 月 19 日)起,将对被控犯罪且获准保释的人士,实行一项重大改革:他们需在被释放时提前缴纳现金保证金,不再是仅在违反保释条件时才付款。


省检察长 Doug Downey 计划于周五下午 1 点公布相关细节。
目前,法院若要求”承诺付款”保释,被告或其担保人(通常是亲友)无需先交现金,仅在被告违反保释条件且被法院裁定时才需付款。
新制度下,被告或担保人需根据保释令上写明的承诺金额,提前全额缴纳现金保证金。付款须在刑事法院以现金、银行汇票或本票方式完成。
保证金要求在被告出狱后 2 个工作日内缴纳。如果被告遵守保释条件,保证金将退还;如违反条件且法院签发违约证明,保证金将被冻结并在法院裁定后自动充公。


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将构成省级违法行为,可依《Provincial Offences Act》起诉,最高可处 $5,000 罚款。目前尚不清楚现金保释需一次性缴纳的比例。相关立法 Bill 75《2026 年让罪犯留在监狱法》已于 6 月 2 日获得御准。
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表示,新制度将加剧基于财富的”双重司法”。
刑事律师协会主席 Adam Weisberg 在邮件中称,由于省级政府无权设立真正的现金保释制度,安省正试图通过”变相”手段实现,新增省级违法行为专门针对未交保证金的被告。
他在邮件中还表示,这项立法可能让经济条件不佳的家庭成员不敢为被告做担保。
“遗憾的是,这项现金保释制度不会提升公共安全,因为它只影响那些已被认定适合释放的人。”
他补充说,这也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为相关执法和起诉都需公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