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法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批出《願榮光》臨時禁制令 稱已顧及言論自由關注

法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批出《願榮光》臨時禁制令 稱已顧及言論自由關注

律政司向法庭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被拒,上訴到上訴庭得直,批出臨時禁制令。禁制令適用於網絡平台,但有平台仍有相關歌曲。 律政司去年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於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但申請被拒絕。 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和法官彭寶琴審理。三位法官頒下書面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法庭受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第47條發出的證明書約束,而根據證明書,禁制令涉及的刑事行為構成國安風險,須馬上制止;接納行政機關的評估,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嚴重的刑事問題,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刑事法律,維護國安。 過去亦見相關人士廣泛和持續無視刑事法律,加上公眾誤解該歌曲的活動,令情況惡化,上訴庭認為刑事問題實屬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非法行為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安造成無法補救的破壞。 上訴庭又指,要針對未被辨識的人在網上進行與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採取個別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有效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提供便利,而有必要用禁制令,來說服平台營運者刪除歌曲相關的影片。 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所指,禁制令可能牽涉言論自由的權利,對動機清白者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但不認同其有關禁制令效用「針對所有人」效果的裁斷及相關理據;認為禁制令的範圍並不比刑事法律寬廣,亦已顧及言論自由的關注,容許某些合法行為,例如學術或新聞活動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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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交通消息(五)

湯家驊︰在港提供服務網絡平台營運者同受禁制令規管 須移除《願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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