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屠龍小隊案】黃振強曾籌劃小隊到澳門旅行 期間到賭場賭錢輸光

【屠龍小隊案】黃振強曾籌劃小隊到澳門旅行 期間到賭場賭錢輸光

七人否認串謀爆炸等罪,在高等法院續審。從犯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指,曾聯絡捐款的台灣人要求軍火。 已認罪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2019年11月,有台灣人接觸,指能捐贈面具、濾罐等物資,黃振強回覆稱,「比較想要軍火」及金錢,對方則指軍火較難運送。而帳戶內另有人問及,能否在泰國買軍火。控方展示帳戶另一對話,「你識有錢人可以引薦一下」,「我哋隨時可以殺狗」。 黃振強指不知道對話的人是誰,指當時正籌備500萬元「安家費」及後路。而同案被告劉佩凝當時回覆,「佢哋想真屠龍」,「班仔真係預咗犧牲」,但當時只籌得30萬元。 同案被告張俊富,代表大律師盤問黃振強指,「荃灣示威群組」,因常被警方速龍小隊追趕,改名為「逃龍小隊」,但黃振強自行決定改用「屠」字,黃振強稱當時是有共識改名。 黃振強2019年11月,曾籌劃小隊到澳門旅行,期間到賭場賭錢輸光。同年11月至12月,曾在馬會投注約29.7萬元。 主問曾提及,黃振強在泰國旅行期間,與成員商討「引警察」計劃,辯方指他向各成員,展示一條公安被煙花嚇到逃走片段,並著小隊模仿,稱可宣傳實力作眾籌。 之後到辯方盤問,指黃振強在行動前一天,找人到他家拿行李。質疑他是否打算「賣甩」隊友,逃到台灣,黃振強指已忘記當時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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