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屠龍小隊案】黃振強稱擬炸彈襲擊「最多警員」 完成後與成員逃到台灣軍訓

【屠龍小隊案】黃振強稱擬炸彈襲擊「最多警員」 完成後與成員逃到台灣軍訓

七人否認串謀爆炸等罪,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提到,計劃在示威中使用炸彈,並引導警員到指定地點施襲,完成後與成員逃到台灣參與軍訓。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三日作供,在控方引導下講述策劃行動細節。黃振強指,2019年11月底與成員在荃灣開會,提及會有「大行動」,屆時會有其他勇武隊伍使用槍和炸彈,但「屠龍小隊」只會從旁協助。 之後他們在通訊群組聯絡,有成員建議在同年12月1日示威,使用被告吳智鴻的炸彈,並商議事前到尖沙咀視察路線,包括拍攝尖沙咀警署狀況。有成員要求取得「防彈盾」,以配合其他勇武隊伍研發的噴火武器「小火龍」,但該武器一直未曾使用。被告張銘裕亦在11月27日,上載炸彈引爆裝置的測試影片到群組。 在12月1日示威當日,黃振強私訊另一被告張俊富,指朗豪坊位置好,警方一定會去清場,但張俊富擔心炸到無關的人,黃振強同意,並指「目標是炸到最多的警員」。而黃振強指在示威前一日,已取得90支汽油彈,最後因他最信任的被告嚴文謙身在南韓,最終取消計劃。 「屠龍小隊」之後繼續商議其他行動。控方指,黃振強曾在另一群組發出訊息,要求成員全副武裝參與12月8日的行動。黃振強計劃當日4時起到軒尼詩道引警員到指定地點。 黃振強又承諾會準備武器和工具,但12月8日示威當日,仍未將荃灣倉庫中的物品帶到灣仔安全屋。黃振強同日被捕,警方在他和嚴文謙的安全屋內搜出四件防彈衣。 黃振強又供稱,打算大行動後,全隊「走佬去台灣」參與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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