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魁满要闻 懷疑男子錢包藏槍 警員搜查法官認同

懷疑男子錢包藏槍 警員搜查法官認同

【時報訊】一位省法院法官發現,兩名滿市警員在懷疑一名男子的「男性錢包」及其行為後,進行攔截並搜查他是合理。

去年十月這兩名警員攔住廿四歲的尼梅里 (M. Nimeri),並在他的肩包裡發現一把經過非法改裝的上膛手槍。

但他的律師勒克萊爾(D. Leclair)辯稱,這把槍不應該被視為證據,因為警方沒有理由攔截尼梅里,他於白天戴著小肩包走在城市街道上,而且並沒有犯罪。

但省法院法官加利亞薩托(D. Galiaatsatos)在四月十八日的判決中寫道,審判期間提供的證據顯示,這類袋子經常被用來攜帶手槍。

他寫道:「有鑑於其他證據,為了消除任何歧義,警員當然可以而且應該特別注意男士錢包。」並補充道此類肩包是「理想的藏槍之處」,犯罪份子更有可能把槍放在這樣的袋子裡,而不是塞在褲子或綁在腳踝上。

加利亞薩托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名警員忽視這樣的線索,那就只能證明他無能。」

勒克萊爾辯稱,他的客戶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像他這樣的肩包在黑人和阿拉伯社區的男性中很受歡迎。 加利亞薩托又反駁這一論點,表示沒有證據展示該包與特定種族社區有關。

「當然,根據嫌疑人的種族、族裔、宗教、性別、明顯的性取向或邊緣化社會階層成員身份來分析嫌疑人是令人遺憾。但根據法院的說法,這些原則不適用於時尚配件類,」加利亞薩托說。「背肩包的人不是受保護群體,也不應該成為受保護群體。」

加利亞薩托寫道,兩名警員博伊文(N. Boivin)和拉萊揚(P. Laleyan)作證說,他們在紅燈前停下時注意到十字路口的尼梅里。根據判決書,他們起疑心是因為當他看到他們時,並迅速轉身開始向另一條路走,將袋子移到他們的視線之外。

警員告訴法庭,他口袋裡放量手機,這顯示包包裡還有其他東西,而且他提包包的方式是典型的持槍行為。

兩名警員又作證說,他們繳獲的大部份槍支都裝在類似的袋子裡。拉萊揚參與卅次槍支繳獲行動,他說這些袋子非常適合帶槍,以至於他在便衣工作時都使用過。

加利亞薩托表示,警方認為這些袋子是某人可能攜帶槍支的跡象,這並沒有什麼「應受譴責或質疑」。

法官發現,尼梅里在警員攔下他之前和之後的行為都非常可疑,足以證明搜查是合理,搜查發現那把非法槍支,經過改裝後能在全自動模式下射擊。

他寫道:「法院認為,博伊文和拉萊揚警員不僅有權搜查尼梅里的包,而且也必須這麼做,他們有責任保護公眾以及自己的生命。」

加利亞薩托認定尼梅里犯有持有已上膛的違禁武器、攜帶隱藏武器、妨礙治安警員的罪行。 這法官寫道:「如果年輕人對男士錢包引起警員注意感到不意,他們就別在佩戴。幾十年來,男士們在沒有男士錢包的情況下也過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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