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屠龍小隊案】辯方質疑銷毀個人筆記不尋常 偵緝警員不認同

【屠龍小隊案】辯方質疑銷毀個人筆記不尋常 偵緝警員不認同

七名男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偵緝警員作供,辯方質疑為何他與被告黃振強見面十次,期間多次銷毀個人筆記。 十四人被控策劃2019年12月8日,在民陣遊行期間用炸彈,殺死警察搶奪警槍。當中七人早前認罪。另外七人否認控罪。 控方在庭上傳召,姓劉的偵緝警員作供,他負責為行動領導者黃振強錄口供。他指去年5月19日,收到懲教署通知,指黃振強有意與警方會面,雙方自五月起,五個月內先後會面十次。黃振強多次表達認罪意向,警員要求他通知法律代表。他指會面期間有抄寫筆記,但其後銷毀。 被告張俊富的代表大律師,質問銷毀筆記前有否請示上司。警員指個人筆記不需問上級如何處理,又指並非警誡下的供詞。 至去年8月24日、即第四次會面,警員收到上級指示,可紀錄黃振強的口供,但他指沒一字一句抄下。之後兩次會面亦無留下筆記,只是將要點輸入電腦。 直至去年9月16日,警員才列印供詞草稿,但黃振強指草稿詞不達意、「有改有加」,所以警員將草稿銷毀。四日後黃振強正式簽署百多頁口供。辯方質疑銷毀紀錄屬不尋常,警員不認同。 代表女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指,警方若深信黃振強干犯罪行,理論上應作警誡。又質疑雙方初次會面逾一小時,內容是否未曾談及黃振強承認控罪,或打算轉為控方證人。警員就指未有問及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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