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按《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開審,七名男女被控在民陣遊行期間,引爆炸彈殺死警察。控方披露,檢獲的炸彈威力可炸穿30道牆,造成無差別傷害。 七名被告涉及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遊行時,同其他人策劃在軒尼詩道破壞中資商店,引警察到場,再引爆兩個炸彈,殺死警察搶奪警槍。 控方開案陳詞展示檢獲的兩個一大一小炸彈照片,分別有八公斤和兩公斤炸藥。以法庭牆壁厚度為例,大的一個炸彈內藏150根鐵釘,可炸穿30道牆,令方圓400米內的人死亡或受傷,小炸彈爆炸威力為半徑100米。控方又指,炸彈連接手提電話,電話一響就會引爆。 警方在其中一個被告寓所搜出一部手機,曾致電連接炸彈的手機,形容情況「一切就緒」。 控方強調,當天遊行無被反對,其他人都不知有炸彈,一旦爆炸、遊行人士會受傷,附近大廈單位內居民亦受影響。 控方又指,被告在通訊群組對話,提及串謀目的是令警察受襲,從而做到「全民執槍」,將警察配槍據為己有。 被告通訊群組對話記錄亦顯示,部分被告2019年9月到台灣接受軍訓,提及槍械、十字弓及刀具,個別人曾稱有金主安排,部分人亦曾到西貢試槍。 控方提醒陪審團,今次案件涉及2019年社會運動,姑勿論政治觀念如何,陪審團都應以證據決定,強調炸彈所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亦無分政治立場,要思考是多些警察受傷,還是多些遊行人士受傷?
七人被控違《反恐條例》案 控方指檢獲炸彈威力可造成無差別傷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