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49歲女子網上發文煽惑他人到太古城傷人罪成 判囚3個月

49歲女子網上發文煽惑他人到太古城傷人罪成 判囚3個月

一名女子在網上叫人到太古城斬人,經審訊後,煽惑傷人罪成,判囚3個月。 被告49歲施小玲,被控去年六月在香港討論區發帖文,宣稱以200元作為報酬,叫人去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 報稱是文員的施小玲否認控罪,辯稱當天因為工作及讀書壓力,心情不佳,父母在她上網時催促她吃飯,暴躁下發布涉案帖文,稱只是開玩笑,沒有人會照做,亦沒打算真的付錢。 東區法院裁判官何慧嫻指,帖文明顯寫上煽惑他人指定日子、地點斬人,裁定罪名成立。而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沒精神問題,但性格有問題,自我中心、不負責任,犯案後亦無悔意、行為自私。 辯方指,被告還柙兩周已深切反省,承諾不會再犯,望能輕判,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要判處具阻嚇的刑罰,而精神科報告不建議住院,被告願意向心理科醫生求診,考慮到屬初犯和家庭背景等,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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