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李助IPAC整網頁 游說議員加入 曾言「港獨」外交上不實際 確認裴倫德與黎有聯絡

李助IPAC整網頁 游說議員加入 曾言「港獨」外交上不實際 確認裴倫德與黎有聯絡

【時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53天審訊,控方圍繞「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提問。李宇軒供稱,他曾協助IPAC撰寫網頁及聯絡日本議員,陳梓華支持其做法,兩人認為有助國際游說工作,後來重光團隊加入IPAC的中央秘書處。控方在庭上展示對話信息,顯示李曾問英國保守黨成員裴倫德是否需要香港媒體支援,裴倫德回覆稱正向「Jimmy L」簡報。

明報記者

李宇軒供稱,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有份成立IPAC,組織於2020年6月5日對外公開,集合不同國家關心中國議題的國會成員,討論可作出的回應,議題涵與中國的貿易關係、國安法實施和引渡條例。李說,組織對外公開前,裴倫德邀他做準備工作,包括成立網頁和聯絡日本議員,說服他們加入組織,當時他是以個人義工名義參與。

稱獲陳梓華支持 網站僅自己可編輯

李宇軒續稱,其協助範疇包括編輯IPAC網站內容,曾協助將一則敦促新西蘭政府承諾不會引渡逃犯到香港的文章上架;只有他可編輯網站,維持至被捕為止。控方展示裴倫德與李的信息紀錄,李問對方「媒體方面,你是否需要來自香港的支援?」裴倫德回應「我正向Jimmy L簡介,會向你發新聞稿」。李昨在庭上確認「Jimmy L」是指黎智英,但不知為何裴倫德聯絡黎。在組織成立該段時間,李曾與裴倫德討論有關媒體協助的事宜。

李一直將組織的事保密,直至成立後才告訴陳梓華。成員名單包括「大部分我哋想approach(接觸)嘅politician(政客)」,二人認為有利國際游說,結論是李繼續協助IPAC,陳說了類似「good job(做得好),加油」的話。

群組成員涵劉祖廸 李倡負面陳述國安法

控方展示IPAC群組的信息,李宇軒指群組在6月21日成立,成員包括裴倫德、Shirley Ho、「攬炒巴」劉祖廸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成立目的是希望其他成員都可與裴倫德討論IPAC的事。李在群組中提出多項意見(見表),包括就國安法的立法表示可以「讓法律通過,然後以負面的方式陳述它」;李昨稱意指「負面報道」,令香港及國際社會對中國採取更進取措施。裴倫德曾在群組問及IPAC可對香港做到最有威力的是什麼事,稱「救生艇計劃」不可能,部分IPAC成員不喜歡,認為它等於「承認失敗」;李表示他同意,無意推動基本上等於「放棄這個城市」的措施,並提出《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Magnitsky Act),法案針對國安法或其他違反人權的人。

曾倡遣返中國留學生 庭上稱不成熟

李亦提到他認為「香港獨立」在外交上不切實際,另提議可遣返中國留學生等;他昨在庭上表示建議是「不成熟的想法」。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案)

相關字詞﹕李宇軒 港區國安法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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