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元朗拆國旗區旗棄明渠 36歲男囚45日

元朗拆國旗區旗棄明渠 36歲男囚45日

【時報訊】去年七一元朗居民在路邊懸掛國旗、區旗,36歲男子拆下其中一面國旗和一面區旗,扔入明渠,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共兩罪,判囚45日。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失業,在情緒不穩下犯案,不涉政治動機。裁判官黃國輝表示,國旗和區旗象徵國家主權,「無論有否弄髒旗幟,被告將國旗拆下扔入明渠,明顯是嚴重侮辱行為」。

辯方求情稱,被告諸榮鋒(36歲)原本打散工維生,當日與父母爭執,為了宣泄情緒鹵莽犯案。涉案國旗和區旗被列為呈堂證物,辯方指旗幟污漬不算明顯,「幸好當日天氣晴朗,明渠沒有積水」,被告造成的損毁不大;比起在示威活動侮辱國旗的案例,本案情節較輕。

辯方指污漬少 官斥嚴重侮辱

案情指去年7月3日下午6時半,控方證人、女子白潔目擊被告站在一支國旗旗杆前,雙手抓住旗杆搖晃。不久從明渠方向傳來「砰」一聲,白潔看見國旗落在明渠上,回頭發現被告前方的國旗失去蹤影。

被告隨後走向一支區旗,同樣抓住旗杆搖晃。白潔取出電話拍攝,被告將區旗和旗杆丟進明渠,步向元朗大橋村方向。白潔報警,警員發現丟入明渠的國旗有兩處黑色污漬、區旗有一處黑色污漬,旗杆上有劃痕。警方檢取案發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翌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MCC 1472/23】

相關字詞﹕屯門裁判法院 元朗 侮辱區旗 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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