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闖立會案 孫曉嵐:政權眼中罪名係尋民主自由 稱無破壞無施暴 指暴動「定義寬鬆」

闖立會案 孫曉嵐:政權眼中罪名係尋民主自由 稱無破壞無施暴 指暴動「定義寬鬆」

【時報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庭上稱「我決定認罪係因了解法律條文嘅字面含義」,她在立法會沒有破壞,基於對他人的重視而沒使用暴力,但仍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並稱「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暫委法官李志豪一度中斷她的陳辭,指出法庭不是孫曉嵐表達政見的舞台。案件押至3月16日判刑。

案件共涉及14名被告,當中6人昨日先求情,分別是黃家豪(20歲,案發時,下同)、羅樂生(19歲)、畢慧芬(24歲)、孫曉嵐(23歲)、馬啓聰(30歲)及沈鏡樂(23歲);其餘8名被告將於2月21日求情。除了黃家豪和馬啓聰被裁定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外,其他被告承認或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

官兩度警告 指法庭非表達政見舞台

被告孫曉嵐雖有代表律師,但要求親自向法庭陳辭,自言作為熱愛香港的人,投身反修例倡議運動,是自然及義不容辭的事。2019年她正修讀人權法碩士,以為憑一己知識可以守護社會價值。案發日為慶祝香港政權移交的日子,示威者進入昔日帶來民主的議事廳,探究香港政治問題癥結。

李官打斷陳辭,稱不能在法庭表達政見。孫曉嵐聽後表示想陳述她認罪原因,稱自己沒有破壞及使用暴力,但仍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

「非暴力抵抗換來關注 但冇更自由嘅香港」

李官警告若再表達政見便中止她陳辭,最後孫曉嵐表示「我以公民不服從、非暴力的抵抗策略失敗,換來關注,但冇(換來)更民主自由嘅香港」,並寄望自己能早日回歸自由,「未來將活在真相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

闖會議廳罪兩被告冀判罰款

被告黃家豪的代表律師表示,黃當時以記者身分進入立法會,他觸摸基本法小冊子的原因是想用更好的角度拍攝,案發時他作為記者的經驗有限,也沒有意圖干擾證物,冀法庭考慮「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最高罰款2000元,且有案例支持可判罰款。

被告馬啓聰的代表律師亦希望法官判處罰款。辯方就其餘被告採納書面求情陳辭。

【案件編號:DCCC 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暴動罪 孫曉嵐 反修例事件 衝擊立法會 七一回歸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

机电署调查迪士尼乐园过山车事故

年廿八 洗邋遢 36回收點延長服務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514-3979969

邮箱: cpress@chinesepress.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6: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