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租約續簽季節即將到來,滿市市府官員希望租戶了解他們的權利,並於一月卅一日週三啟動年度宣傳活動。
滿市市府執行會副主席多拉斯(B. Dorais)表示:「我們的政府目前正全神貫注於住房危機的不同狀況。」
根據法律規定,房東可以在租約結束前三到六個月向租戶發出價格上漲的書面通知。
今年本省住房行政仲裁法庭估計,房東可能會將沒暖氣住宅的租金提高百分之四,這是卅年來的最高水準。
多拉斯說:「如果租戶認為租金漲幅過高,可以與房東協商。」並補充道滿市人可以透過致電市府或聯繫當地租戶協會來尋求幫助,以對抗租金上漲。
據住房倡導組織FRAPRU的露絲耶(C. Lussier)解釋:「租戶有權拒絕租約條件、加租並留居在公寓單位裡,然後房東必須去住房行政仲裁法庭證明他所要求的加租是合理。」
她表示房東可以加稅和維修費用為由,因此租金上漲幅度可能在百分之六至十之間。
露絲耶說:「當我們提及維修時,這些維修必須是前一年完成,所以在這場合裡是二0二三年。」
她說如果租戶選擇對租金上漲提出異議,則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答覆並透過掛號信郵寄。
她告訴傳媒:「租戶的答覆很重要,因為如果他們在收到信後卅天或一個月內沒回答或給出任何答覆,那麼將被視為接受續約條件。”
六月卅日結束的租約的租金上漲通知必須在三月卅一日之前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