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接載或逃出 理大案14人裁妨礙司法 9人另暴動罪成 官拒就案發16歲女生索教導所報告

接載或逃出 理大案14人裁妨礙司法 9人另暴動罪成 官拒就案發16歲女生索教導所報告

2019年11月理大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有人於連接理大的行人天橋游繩而下,在紅磡繞道登上接載車輛離開。案中14人否認控罪,昨日被判妨礙司法罪成,其中9人暴動罪同罪成。(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大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有人於連接理大的行人天橋游繩而下,在紅磡繞道登上接載車輛離開。案中14人否認控罪,昨日被判妨礙司法罪成,其中9人暴動罪同罪成。(資料圖片)

【時報訊】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14人涉接應從理大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昨在區院均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9人另涉暴動罪成。法官王詩麗認為,9人參與暴動後逃離理大避免逮捕,在紅磡繞道登上涉案車輛,不是偶然之舉,司機和乘客分別為接載和被接載上車,共同目的是免於被捕,昭然若揭。案件押後至4月27日聽取求情,各人須還押。

拒納自辯6人證供 官:不盡不實

現年介乎20至41歲的14名被告為何英傑、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和黎靖言,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除了何、張、冼、陳和林施雅,餘下9人另外面對暴動罪。辯方表示,年紀最輕的黃筠喬案發時僅16歲、目前20歲,盼法庭索閱教導所報告。法官只下令索取背景報告。

根據案情,自11月11日理大發生暴動,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與警方對峙,同月約18日連接理大的行人天橋(下稱新橋)有多人游繩而下登車。

一稱憂離開受襲 官:留理大更恐怖

案中共6名被告自辯,法官王詩麗全不接納他們的說法,逐一回應指證供不盡不實(見表)。被控暴動、當時讀中學的女生黃筠喬供稱曾入理大找男友、擔心離開時受襲,法官反指她留在「暴徒」佔領的理大更恐怖危險,面對「暴徒」需更大膽量,自相矛盾。

法官續指,伍偉楠、黃琪峰以外的被告均非理大師生,若非參與暴動,有足夠時間離開,但他們冒着受傷風險,透過游繩或從新橋一帶逃離理大。雖然黃筠喬身上有急救背心,但做急救員亦非辯護理由,裁定9人暴動罪成。

指司機乘客同為逃避逮捕

針對妨礙司法公正罪,涉案司機何英傑自辯稱他當時駕車載傷者送院,強調不會載黑衣暴徒。法官指何淡化自己的角色「狡辯」,實情是積極協載他人離開;另一司機張頌熙不問因由下接載3個身分不明的人,也不合情理。根據行車記錄儀所錄聲音,司機冼宏俊及其女友林施雅的車內,有人提及「嗰邊都有狗車」,而司機陳鎮洋曾無視停車警告駕駛。法官推論上述5人必然知道車上被告從理大出來並會被警方逮捕,又指陳是畏罪而逃。

法官表示,參與暴動的9名被告由新橋逃離理大以逃避逮捕,他們在紅磡繞道登上涉案車輛,並非偶然,片段可見有人游繩而下,有人從分岔路口走上繞道,有人協調指示逃離者上車;他們尋求並由車輛接載,目的昭然若揭,就是逃避逮捕,乘車盡快離開現場。法官續指,司機和乘客分別為接載和被接載而上車,雙方懷着共同目的並一同行動,遂判全部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DCCC313、573/21】

(反修例風暴)

明報記者

相關字詞﹕家長車 暴動罪 妨礙司法公正 理大圍困事件 反修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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