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飞花文摘 【 越南風采】難辭其咎

【 越南風采】難辭其咎

.江客

越南最近嚴打酒後駕駛,儘管會影響一些餐館食肆的生意,但在減少致命車禍方面似乎已立竿見影,路人和駕駛者的人身安全獲得保障。

根據多年來看到的越南社會新聞,身邊的人倘若犯罪而你知情不報,事後似乎也被檢控,可能被判一年監禁。現在也許不一樣,甚至有些法例比那些所謂文明發展國家還寬厚,人情味更濃。

不過還是有一些規定頗具爭議。

今年二月卅一日下午,廿三歲的和平省梁山縣青年裴文泉被公安指控觸犯刑事法二六四項第二條款,即「把車交給不符合道路交通駕駛資格的人」,有可能面臨懲罰。

根據調查報告,二月三日那天裴文泉和三名朋友一起喝酒,到了晚上十時其中一名友人向他借摩托車去接女友。

此人在路上行駛時,和一輛來自河內市的摩托車相撞,兩人隨後傷重不治。公安部刑事鑑證機構事後的檢測顯示,裴文泉友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是一百毫升九十毫克,嚴重超出法定限制。

所以執法當局認為,裴文泉明知友人喝這麼多酒顯然不迎含駕駛資格,仍然把車借給他導致致命車禍發生。

有關法規的出發點是保護路人和司機的安全,的確無可厚非。不過一些網友還是提出連串問題,儘管只是個人意見。

例如有人問,如果餐館老闆知道客人喝酒不阻止他 / 她駕車回家,那這餐館老闆是否該被檢控?

又有人質疑如果當時他醉了,友人擅拿他的摩托車出外,發生車禍後不知情的他是否也要負責任。

也有人問,裴文泉借車給友人時,不知他是否足夠神智清醒,能分辨友人真的已喝醉?

總之眾說紛紜。不過還是有網友覺得除了刑事責任,裴文泉還應承責民事賠償責任。

爭議歸爭議,越南政府加強打擊酒後駕駛的決心,的確不容置疑。

漫畫對白

法官大人,我當時喝醉了,是他把我的車偷走,出車禍後不該也要我負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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