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咬耳漢上訴申減刑 稱已向事主賠500萬

咬耳漢上訴申減刑 稱已向事主賠500萬

【時報訊】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傷人咬耳案,被告陳真被判監14年半。他不服判刑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審理。上訴方認為總刑期應為10年,陳真向4名事主賠償逾500萬元,應獲接納為減刑因素。法官關注民事賠償能否為陳真帶來刑事案的減刑,上訴方稱在涉及商業詐騙的刑事案中,被告盡早賠償往往換來減刑。法官聽罷陳辭後表示將於半年內頒判辭裁決。

倡判囚10年 半年內裁決

上訴人陳真(53歲)前年在高院被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昨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

余承章提出,陳真事後在民事訴訟向4名事主賠償逾500萬元,當中約190萬元賠給趙家賢,認為應納入判刑考慮。法官彭寶琴關注民事賠償能否為陳真帶來刑事案減刑。余回應,法庭應考慮陳真自願賠償減少對事主傷害,並指在涉及商業詐騙的刑事案中,被告盡早賠償往往能換來減刑,背後理念是鼓勵被告彌補對事主的傷害。余強調情况並非買贖罪券,而是着重補償。

上訴方又指,原審就意圖傷人罪量刑監禁7年、總刑期判14.5年,刑期明顯過重,因其中兩罪分期執行,惟罪行源於同一事件,應可大部分同期執行。彭官表示,雖然罪行籠統來說都是傷人,但判刑着重保護受害對象,「每加一個人,刑責就上升」,考慮到案中事主傷勢,認為總刑期13至15年似乎不為過。余回應要同時考慮本案背景及前因,認為總刑期判10年已夠。

棄定罪上訴方賠償 律政司質疑悔意

律政司則稱,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囚終身,一般量刑介乎3至12年,原審量刑監禁7年屬中位數,加上趙家賢被咬甩耳後不能接駁,另有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故原審就個別罪行和總刑期的量刑並非過重。至於賠償事宜,律政司同意可納入判刑考慮,但質疑陳真在判刑後4個月、放棄定罪上訴後才完成民事賠償,對陳是否有悔意有保留。

【案件編號:CACC60/22】

相關字詞﹕刑期上訴 普通襲擊 有意圖而傷人罪 陳真 趙家賢 太古城中心 反修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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