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事隔4年續纏訟 青年認8.31藏雷射筆囚3月

事隔4年續纏訟 青年認8.31藏雷射筆囚3月

【時報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衝突有多人被捕,11人事隔逾3年半後被控當日於太子站附近犯襲警、阻差辦公等罪。當中6人不認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其中一名被告改為認罪,承認管有雷射筆作攻擊性武器,被判監3個月。另外5人排期3月21日開審,預計審期7天。

被告楊啟源(案發時25歲,報稱地盤工人)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根據案情,當晚數以百計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聚集,在警方驅散下進入港鐵旺角站,其後有示威者擋門讓更多人登上往太子站的列車。約晚上10時半,警方進入太子站,楊啟源與其他示威者遭圍捕,楊被搜出一支雷射筆。

辯方求情稱,被告被捕後獲釋,至去年5月在家中再次被捕,本案延誤檢控,案發距今近4年半,打亂被告的人生規劃,這已屬懲罰。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稱,被告被捕後獲釋可能因為警方需時調查,但考慮到被告會預期不再被捕、本案影響其人生規劃、認罪等因素,最終判監3個月。

另5名被告顧文軒、葉禮豪、蔡浩賢、郭俊駒及鍾日傑否認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獲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KCCC 1429/23】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鐳射筆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太子站 831事件 反修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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