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林定國:23條立法籌備工作進行得如火如荼 諮詢方法待準備就緒後公布

林定國:23條立法籌備工作進行得如火如荼 諮詢方法待準備就緒後公布

    政府擬於今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早(20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表示,相關籌備工作正進行得如火如荼,會盡快完成及提交立法會審議,而諮詢方法須待所有事準備就緒後才可公布,希望集思廣益,盡量收集意見,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維護人權自由。

    23條立法內容未公布,對於外界關注的當局將以什麼方法進行諮詢,林定國回應指,大原則是讓大眾理解政府的方向、想法,在收集意見時更是來者不拒,會讓每個持份者或有意發表意見的人提出想法。至於會否約見外國的商會或領事,林定國表示,政府會積極主動諮詢意見,如個別團體對法律有關注,或會主動收集意見,但這是本地立法,政府會以香港市民的想法作主要考慮。

    被問到23條立法會否參考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在某些條件下將案件交由內地審議。林定國說,香港國安法第55條列明在某些情況下可將案件移交內地是「兜底」條款,在香港無能力處理的極端情況下,才會啟動機制向中央申請,中央批准後,才會將管轄權交予內地;且第55條列明,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才適用。

    林定國指出,23條立法和香港國安法都是構建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需要互相兼容,條文之間要互相對接,這是立法的大原則,但具體如何落實,當局會要深思熟慮。

    林定國續指,市民必須看清每條法例的內容,比如在保釋安排上,香港國安法第42條列明,法庭要理解及相信被告不會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才可以獲保釋,而此規定是適用於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故不只限於香港國安法,就算是刑事相關的煽動罪都適用。

    至於聘用海外律師的做法,林定國重申,去年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已訂明,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如要委聘海外律師,都要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故這些安排不須再在23條立法中處理。他強調這不是凌駕性的問題,而是定義上的問題,亦毋須直接在23條立法時再處理,因為已處理好。

    被問到會否擔心23條立法時社會再有反抗,林定國指,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不能說擔心就逃避不做,明白大家都關心香港的法律,23條立法都討論了20多年,當法例準備好時就會向市民作解說。

    林定國談到守法自覺性時表示,相信現時大眾的守法自覺性一定比3年前多,但不能量化。市民關心23條立法是很合理,所以政府會就此議題在適當時間多作解說,令市民明白立法的目的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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