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資料圖片
《反分裂國家法》實施將近19年。上海政法學院東北亞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王曉笛向大公報表示,《反分裂國家法》對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蘊含反分裂、護發展、促統一的制度功能。隨着2024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落幕,兩岸關係再次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在此背景下,重申《反分裂國家法》的意義,對於深入分析當前兩岸關係的發展趨勢及其對區域穩定的影響至關重要。
王曉笛指出,從反「獨」促統的角度出發,《反分裂國家法》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存在的意義不僅在於阻止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更在於其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積極作用。這部法律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要保障。儘管面對國際局勢的複雜性和台灣內部政治的多變性,《反分裂國家法》始終是大陸在處理兩岸關係時的法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