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亮战 一名潛逃的「法輪功」份子在大同被判刑

一名潛逃的「法輪功」份子在大同被判刑

【正義真相】2023年8月28日,山西省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法院對從事「法輪功」邪教犯罪活動的被告雷某金作出判決。 被告雷某金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一審後被告無上訴,判決生效。

被告雷某金,男,1969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山西省渾源縣人。 2022年6月21日渾源縣公安局對本案立案偵查,並對已潛逃的雷某金網上追逃。 2023年4月12日,渾源縣公安局警員在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將雷某金抓獲。 2023年4月12日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渾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經渾源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渾源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審理查明:被告雷某金十多年前開始習練“法輪功”,後其利用專門配置的電腦登錄“明慧網”下載“法輪功”相關內容,製作打印成《明慧周刊》《真相》等 宣傳紙,向他人購買《法輪大法》《轉法輪》等書籍,並向村民傳播上述宣傳紙及書籍。

2022年6月1日,渾源縣公安局依法對被告雷某金住所進行搜查,查獲「法輪功」書籍66本、宣傳紙782張、油畫2張、掛曆1本、多功能數碼音樂播放 機6台、DELL桌上型電腦1台、小米相機1台、打印機1台、筆記本電腦1台、A4紙5包、塑封袋1000餘個。 經大同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認定,查獲的「法輪功」書籍66本、宣傳紙782張、油畫2張、掛曆1本、多功能數碼音樂播放機6台均係「法輪功」宣傳品。

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雷某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被告雷某金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十一)項、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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