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上午9時許,在華僑大學任教的博士後台胞張立齊,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台灣居民定居證》,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 本局支持福建興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首位在閩定居的台胞。 面對記者的採訪,張立齊十分激動:“很高興能成為廈門居民,實現了我長期追求期盼的目標!”
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緊扣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規劃,於2023年11月 6日出台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落戶“願落盡落” 辦證“即需即領”
「十項措施」落地實施「台胞在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政策,明確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 20個工作天縮短為10個工作天,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十項措施」中還包括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台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同時 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天縮短至5個工作天。
擬從福建省口岸入境的台灣居民,可登入「移民局12367」APP或微信、支付寶「移民局12367」小程序,在「一次有效台胞證申請」服務中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上傳證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分證及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即完成申請。 經批准的,抵達口岸後即可領取證件。